一、選材變通方法
1. 在實際應用中,當所供應的鋼材不能完全滿足設計要求時,可按下述變通方法處理。
2. 鋼材的化學成分容許按表4—3與表4—4規定的標準有一定的偏差。
3. 鋼材機械性能所需的保證項目僅有一項不合格者,可按以下原則處理:
(1)抗拉強度比表4-2規定的下限值低5%以內時容許使用,當冷彎合格時,抗拉強度上限值可以不限。
(2)伸長率比表4-1規定的數值低3%以內時容許使用,但不宜用于考慮塑性變形發展的構件。
(3)屈服點比表4-1規定的數值低5%以內時,可按比例折減容許應力。
(4)冷彎折角為150°<α< 180°時,容許使用于鉚接或螺栓連接以及焊接結構的次要構件。
(5)沖擊韌性不容許降低。
鋼材的力學性能
注: 1 質量等級為A級不要求V型沖擊試驗。
2 δ5括號內數值適用于C~E級。
4.對無牌號或無證明書的鋼材一般可按下列情況處理:
(1)按現行標準經試驗證明其化學成分和機械性能符合GB/T700—1988中所列牌號的要求,但未查明其冶煉方法時,可按相應的空氣轉爐沸騰鋼使用。
(2)如有充分根據證明其為平爐或氧氣轉爐鋼,但未查明其為鎮靜鋼時,可按相應的沸騰鋼使用。
(3)按現行標準經試驗證明其化學成分和機械性能符合GB/T1591—1994中所列之Q345鋼、Q390鋼和Q420鋼的要求時,可用于一般承重構件。
(4)對于成批混合的鋼材,用于主要承重結構時,必須逐根按現行標準對其化學成分和機械性能分別進行試驗;檢驗不合格要求時,可根據實際情況用于非承重結構構件。
鋼材的化學成分 %
標準代號 | 鋼材牌號 | 化 學 成 分 | ||||||
C | S | P | Si ≤ | Mn | ||||
≤ | ||||||||
GB/T 700—1988 | Q235 | A級 | 0.14~0.22 | 0.050 | 0.045 | 0.30 | 0.30~0.65 注1 | |
B級 | 0.12~0.20 | 0.045 | 0.30~0.70 注1 | |||||
C級 | ≤0.18 | 0.040 | 0.040 | 0.35~0.80 | ||||
D級 | ≤0.17 | 0.035 | 0.035 | |||||
GB/T 1591—1994 | Q345 | A級 | 0.20(0.18) | 0.045 | 0.55 | 1.00~1.60 | ||
B級 | 0.040 | |||||||
C級 | 0.035 | |||||||
D級 | 0.030 | |||||||
E級 | 0.025 | |||||||
GB/T 1591—1994 | Q390 | A級 | 0.20 | 0.045 | 0.55 | 1.00~1.60 | ||
B級 | 0.040 | |||||||
C級 | 0.035 | |||||||
D級 | 0.030 | 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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