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準發布公告
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1383號文,關于發布國家標準《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統一標準》GB51210-2016,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。
其中,第8.3.9、9.0.5、9.0.8、11.2.1、11.2.2 條為強制性條文,必須嚴格執行。
《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統一標準》
新標準涵蓋11個章節。
包括總則、術語和符號、基本規定、材料構配件、荷載、設計、結構試驗與分析、構造要求、搭設與拆除、質量控制、安全管理及附錄A腳手架力學性能試驗方法。
1總則
1.0.1 為統一建筑施工腳手架設計、施工、使用及管理,做到技術先進、安全適用、經濟合理,制定本標準。
1.0.2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用腳手架的設計、施工、使用及管理。
2術語
2.1.2 作業腳手架 operation scaffold
由桿件或結構單元、配件通過可靠連接而組成,支承于地面、建筑物上或附著于工程結構上,為建筑施工提供作業平臺和安全防護的腳手架;包括以各類不同桿件(構件)和節點形式構成的落地作業腳手架、懸挑腳手架、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。簡稱作業架。
盤扣式作業架
扣件式作業架
2.1.3 支撐腳手架 shoring scaffold
由桿件或結構單元、配件通過可靠連接而組成,支承于地面或結構上,可承受各種荷載,具有安全保護功能,為建筑施工提供支撐和作業平臺的腳手架;包括以各類不同桿件(構件)和節點形式構成的結構安裝支撐腳手架、混凝土施工用模板支撐腳手架等。簡稱支撐架。
扣件式支撐架
卸料平臺支撐架
3基本規定
3.1.3 腳手架的設計、搭設、使用和維護應滿足下列要求:
1 應能承受設計荷載;
2 結構應穩固,不得發生影響正常使用的變形;
3 應滿足使用要求,具有安全防護功能;
4 在使用中,腳手架結構性能不得發生明顯改變;
5 當遇意外作用和偶然超載時,不得發生整體破壞;
6 腳手架所依附、承受的工程結構不應受到損害。
表3.2.1 腳手架的安全等級
注:
1、支撐腳手架的搭設高度、荷載中任一項不滿足安全等級為II 級的條件時,
其安全等級應劃為I級;
2、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等級均為I 級;
3、竹、木腳手架搭設高度在其現行行業規范限值內,其安全等級均為II 級。